法律主观:委托加工物资交消费税的原因是: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销售的,消费税计入成本,收回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方可不计入成本。委托他人加工由受托方缴纳消费税,委托方代收代缴。
1、应将代扣代交的消费税记入“应交税金--应交消费税”科目借方,待应交消费税的加工物资继续生产完工销售后,抵扣其应缴纳的销售环节消费税。
2、委托加工的物资属于应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,应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交税款。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,用于连续生产的,所纳税款按规定准予抵扣;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的,不再征收消费税。
3、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,于委托方提货时,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。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直接用于销售的,在销售时不再缴纳消费税;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,已纳税款按规定准予抵扣。
4、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如果继续用于加工应税消费品,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委托方账务处理是,借:应交税费—应交消费税,贷:银行存款。
1、应纳税额=组成计税价格×适用税率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。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,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,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。
2、最后,根据组成计税价格和消费税税率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。计算公式为: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=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。
3、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,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,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,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。
4、法律客观:《消费税暂行条例》第八条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,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;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,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。